北京报废汽车缺失零件还能正常办理报废吗?
北京报废汽车缺失零件还能正常办理报废吗?
众所周知,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是需要送至车管所指定的汽车报废解体厂进行报废的,然后凭借汽车报废解体厂给予的相关手续再重新买车并上牌。然后一些车主可能觉得汽车报废解体厂给予的残值过少,就想着把报废汽车上的一些重要零部件拆掉,然后用这些零件来换取一些钱。那么这样是否可行呢?缺少零件的报废汽车还能进行正常报废吗?
当然不可以了,汽车报废时必须要保证汽车的完整性,车主不能私自拆除汽车的座椅或者轮胎等零部件。在进行汽车报废时,汽车报废解体厂会检查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是否缺失,缺失五大总成的汽车将无法进行正常报废。其次,汽车报废解体厂还会检查报废汽车的三元催化是否为原厂的,不是原厂的话会从给予车主的残值中扣钱。最后判定汽车符合报废汽车标准后,汽车报废解体厂会给予车主《汽车报废通知书》。
1.私家车包括5座轿车和7座SUV车型。非营运小型和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行驶里程60万公里。国家会引导它们报废。超过15年且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的,需要每年检验两次,不合格车辆将强制报废;
2.出租车的使用年限是8年。
3.国产皮卡强制报废15年;
4.中型出租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
5.重型、中型和轻型卡车的使用寿命为15年。
6.半挂牵引车的使用寿命为15年。
7.小型货车的使用寿命为12年。
现在有了新的车辆强制报废规定,对未按规定报废的车辆增加了一项处罚:车辆符合报废条件但未及时登记注销的,车管所将作废其车牌号和行驶证!
已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1.经修理、调整仍不符合在用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
2.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3.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在用机动车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