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具体办法是,在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石景山区古城异地车报废流程:
第一步:将准备报废的异地车交到石景山区古城拆车厂(北京市免费拖车)。
第二步:石景山区古城拆车厂将车辆毁型,手续由车管所受理并发函到车辆原籍车管所。
第三步:报废车辆原籍车管所进行回函,回函后北京车管所进行车辆注销。
第四步: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与《汽车解体证明》邮寄给车主或者车主来石景山区古城拆车厂取